警察是社会上非常重要的执法机构之一,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乃至社会的稳定。
只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警察都值得人们尊敬,对老百姓实施无妄之灾的民警案件也比比皆是。
比如2014年,河北秦皇岛市的兄妹三人就遭受了民警对他们的暴力逼问,甚至是严刑逼供。
【资料图】
更备受议论的则是法院的判决, 法院认定民警殴打体罚并没有触犯法律,作为当事人的民警最终无罪 。
那么法院为何会做出这样的判决呢?事情的起因,经过又到底如何?
这件事的起因最终是一起这些偷盗的案件引起的, 2014年4月,昌黎县潮河村一位村民所养殖的水产被人偷盗 。
而这位村民在附近刘家三兄妹的船上,发现了与自己丢失之物很相像的水产物种和笼子,就认为刘家三兄妹就是偷自己东西的小偷 。
对此,这位村民找到了北戴河新区公安局池洋口边防派出所,希望派出所的警察可以将盗窃者抓捕归案。
接到这起案件的派出所所长最终同意了受理案件,并派人将刘家三兄妹带回了公安局,而 负 责审理这起案件的就是当时警察局的民警郭志刚。
为了防止刘家三兄妹几人串供,郭志刚将三兄妹分别关押在不同的审讯室进行询问。只不过结果可能是让郭志刚十分失望的,因为 兄妹三人均表示自己没有偷盗 。
而从证据层面来看,派出所将兄妹三人带回派出所也是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毕竟养殖场比较偏僻,村民也没有安装监控之类的设施, 所有的情况都只能根据村民提供的信息凭空想象。
郭志刚作为这起案件的主要负责人,自然希望这个案件可以得到一个肯定的结果,毕竟这与自己的个人能力息息相关。 几位下属的审问都无疾而终,郭志刚最终决定亲自审问刘家三兄妹。
拳脚相向,严刑逼供
最先接受审问的是刘龙,而起初的审问方法和惯例并没有什么差异,无非就是询问刘龙是否有过盗窃行为,是不是偷到了村民的水产?而 刘龙面对一次次询问,都是否认的态度 。
只不过人的耐心都是有限的,刘龙在一次又一次询问的过程中,逐渐变得不耐烦,所以对于郭志刚询问的回答也变得敷衍起来。
这样的态度让郭志刚一下子怒发冲冠,再加上他本就对否认盗窃的回答生气。
不知道是不是太过愤怒,又或者是急功近利的原因,没有得到有效答案的郭志刚对刘龙实施了暴力殴打, 先是直接动手朝着刘龙挥了三拳,接着便是惩罚刘龙高举双手蹲在审讯室 。
郭志刚第二个审问都是刘霞,同样,在循环往复的审问中,郭志刚变得没有任何耐心,而刘霞作为女生,心理素质没有那么强硬,面对郭志光的咄咄逼人,也显得非常的害怕紧张。
但不管面对的是谁,没有做过的事就是没有做过,所以 刘霞始终都坚持表示自己没有任何盗窃。
只不过这样的回答并不是郭志刚想要的,愤怒之下, 年轻力壮的郭志刚直接对刘霞动起了手,朝着刘霞的肚子和后背踢了几脚。
在刘龙和刘霞那里没有得到任何收获的郭志刚已经到了愤怒的临界点,他的怒气似乎随时都会爆发出来,而 第三个接受审问的刘虎正好撞上了枪口 。
相比于刘龙和刘霞来说,郭志刚在审讯刘虎的过程中,甚至都没有反复询问,在得到否认的答案之后,直接对刘虎拳脚相向。
此时的刘虎似乎成为了郭志刚的发泄怒气工具,拳打脚踢也几乎是使尽了全力 。
愤懑不平,告上法院
尽管郭志刚想要了结这起案件,但凡事都要讲究证据 。刘家三兄妹的审问都是一无所获,所以派出所也没有理由继续扣留三兄妹。
而对于刘家三兄妹来说,面对警察的暴力相向,几乎没有任何反抗的余地,只能被迫忍受殴打。
出了派出所后,兄妹三人自然非常不甘心,尤其是刘虎更是受了严重的伤害。经过医院的检查显示, 刘虎不仅有外伤,同时腹部、肩部等身体部位还有软组织挫伤等 。
而刘龙和刘翔虽然没有特别严重的损伤,但皮外伤依旧不少,这样的暴力手段确实非常的残忍。 兄妹几个经过一番讨论,觉得自己的打不能白挨,便以严刑逼供的罪名将郭志刚起诉 。
然而,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可能是让兄妹三人都意外的。受理本次案件的法院是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经过调查,法院经过调查 , 法院最终认定,郭志刚的暴力行为并不属于逼迫三人承认罪行,只是因为案件没有进展而带来的发泄。
刘家三兄妹也不属于言行逼供的对象,因为三人只是案例,被带回派出所做笔录,最多属于案件的可疑人员,并不是理论上的犯罪嫌疑人。这自然构成不了警察逼供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不得不说,不管是警察的暴力行为,还是法院最终的无罪判决,都是让许多人感到疑惑不解的。
警察作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执法人员,却 在知法的情况下带头犯法 ,这样的行为不仅与法律相违背,让部分人产生了对执法机构的质疑。
不仅如此,法院的判决公布之后,也让一些人纷纷表示公平何在?
就算郭志刚的暴力行为不属于严刑逼供,但也确实是知法犯法,侵犯人权,滥用职权。 对于这样的现象,法院却给出了无罪的判决结果,自然是难以服众的。
其实,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释来看,法院的判决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
需要注意的是,刘家三兄妹几人状告郭志刚的角度是以郭志刚严刑逼供的罪名来成立的 , 而法院公布出来的结果也是针对这一诉求解决的。
简单来说,法院说的无罪,指的是郭志刚并不存在严刑逼供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并没有郭志刚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意思。 刘家三兄妹确实存在一定的冤屈,但在维权的过程中,应该以正确的名头来起诉。
比如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郭志刚,还比如以举报警察违法办案的名头作为起诉之因。
不过,按照刘家三兄妹的伤情来看,可能没有办法达到量刑的标准,但 郭志刚的过错也势必会得到相应的处罚,轻则记过,重则撤职。
结语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执法者还是普通老百姓,做出的每一个行为都应该在法律的底线之内,知法犯法更不应该。
如果人们生活中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问题,那么也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然, 在遇到不懂或不够了解的时候,也应该借助外力,比如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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